各基层党组织、纪委:
按照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不准”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在全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学习贯彻中纪委“七不准”规定的专项工作,此项工作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三个阶段。各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认真填写《企业领导人员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不准”情况统计表》,并于五月底前报公司纪委办公室。公司纪委将于6月份对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望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不准”规定
企业领导人员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不准”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不准”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企业领导人员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不准”情况统计表
单 位:
姓名 |
|
职务 |
|
个
人
小
结 |
|
党
委
意
见 |
盖章
2008年8月 |
|
|
|
|
|
注:个人总结填写学习认识、有无违反“七不准”规定及整改情况
|